外地工程材料商如何在河北做建材备案
日期:2014-03-07 13:10|来源:未知
对于工程建设中材料来自于不同的省份和地区供应商,那应该如何获取我省内的建材备案资质证明,按照我省规定有三项实施措施如以下:
一、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第十九条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用于建筑工程的情况。对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申请产品首次备案或建立信用档案,需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09]5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材[2013]3号)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如符合要求,当时即可办理。
三、企业应配合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的发布周期按照目前大部分产品的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检验周期(一年)执行。企业申请建立信用档案,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型式检验报告。我厅将根据企业申请资料,结合产品国家技术标准和淘汰、推广要求,以及日常质量监管情况,及时更新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