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北省建材备案|建筑材料认证备案|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办理_石家庄建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035887718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建设新闻 /

建筑材料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注意事项

日期:2014-03-13 20:48|来源:未知

一、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

  (七)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八)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演练;

  (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二、建材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

  四、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五、 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建材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粉尘浓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并配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建材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超过使用年限的装备和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七、建材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容纳高温、酸碱腐蚀性物料等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八、建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划设安全通道、物料区域等标志、标线,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生产提示语。

  九、建材企业应对涉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石油焦、重油、氧气、氢气、氮气、液氨、硅烷、工业萘、铝粉泡剂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罐)、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喷雾干燥塔、压力容器、增压釜、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十、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一、建材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出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十二、建材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网站首页 |教育培训服务 |建设新闻